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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縣警局原任職成功分局李姓偵查佐,與分局某女警有感情糾紛之後分手,日前遭人爆料,前年底女警駕巡邏車執勤時,李曾駕駛自用車「攔截」巡邏車,兩人發生口角衝突,2人事後雖被調職處分,內部卻仍質疑李的行為疑涉強制、妨害公務罪,調職是否是「大事化小亅處分?
台東縣警局成功分局表示,此案男女雙方均未婚,於109年男女朋友交往期間,發生感情糾紛、且有施暴及騷擾行為,並於同年12月事發後,雙方協議分手,後續期間未再發生任何感情糾葛。
分局去年12月間接獲反映,即開始調查上述案情,確認屬實後,對施暴行為依規定家暴通報,並對男警不當行為予以行政懲處,改調制服員警,並調整至他分局服務;分局也對女方續予以關心輔導,並加強機關內性別平等教育。
據了解,李男原為資深偵查佐、前年底與女警交往,但李疑出現暴力行為,女警不滿要求分手,女警某次與同仁駕巡邏車外出時,李駕自用車追上後要求停車理論,2人因此爭執。
分局去年底接到投訴調查時,女警坦承有此事,但說明當時李男自用車並沒攔阻巡邏車,2車是平行前進時,她決定把話說清楚,不到1分鐘,雙方就返回車上自行離開,並沒有外傳妨害公務或強制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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